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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转发]跨区门诊医保开始申报

浏览人次: 6次 发布时间:2016-04-22

如果你在A 区参保,却在B区工作或居住,看病报销很不方便,那么你可申报市内跨区享受居民基本门诊待遇。昨天,市社保局发布,新社保年度的申报工作已启动,请有需要的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为了解决佛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及退休参保人的常住地,或工作地或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问题,自2014年开始,我市实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区享受居民基本门诊待遇。相关人员可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居民门诊的待遇享受地。每一社保年度只能申报一次。

也就是说,如果在南海参保,但家住禅城、并时常在禅城就医的市民,可申请在禅城享受门诊基本门诊报销待遇。市社保局提醒,如果新社保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仍继续按上年度所选居民门诊参保地的,可以不用重新申报。逾期申报的,则默认上一年度所选参保地不变。

同时,派驻外市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以及长期居住外市的退休参保人,也可申请按参保所在区的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划拨到参保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市社保局提醒,在职人员以及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统一由单位申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由个人申报,除填妥一式两份的《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本市跨区参保居民门诊申报表》外,还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可以证明参保人长期居住地的材料:参保人户口簿复印件,常住地房产证复印件,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常住地居委会证明等,到参保所属社保部门申报。(记者谈飞洋通讯员邹花妍)

新闻链接相关表格下载:

登录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首页——“业务办理”——“综合保险”或“表格下载”处下载。申请跨区享受居民基本门诊待遇的,下载《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本市跨区参保居民门诊申报表》。

申请一次性划拨年度缴费标准的,下载《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参加居民门诊申报表》。

市直和各区申报时间:

市直4月20日~5月25日;禅城区4月18日~5月27日;南海区5月27日前;顺德区4月18日~5月25日;高明区4月20日~5月27日;三水区4月25日~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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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居民医保下周一起申报

参保费不变,截止日期为5月27日

佛山日报讯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工作将于4月25日开始,截止日期为5月27日。今年参保费用与去年一样,将于6月扣费。

据禅城区社保局统计,目前全区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1.18万人,2015年度全区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总额接近3.7亿元,受益人群超415万人次,覆盖门诊、住院、生育、门诊特定病种、家庭病床等待遇项目。

本次申报人员的范围,包括增员、减员、资料变动的禅城区户籍人员,以及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续参。值得注意的是,未发生任何增减变动或不需修改任何资料的禅城区户籍人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居民医保的扣费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城镇居民需在扣费存折内预留足够的金额,农村居民参保费用则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更多申报详情可拨打服务咨询电话88881200,或登录禅城区社保局网站(http://si.chancheng.gov.cn)进行查询。

(记者何绰瑶)

缴费标准:

1、禅城区户籍人员、符合享受财政补助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个人缴纳318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258元,门诊医保60元)。

2、不享受政府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810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690元,门诊医保120元)。

3、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不需缴费。